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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細】 ●不僅能緩解眼睛癢,還能有效治療眼睛充血、異物感等所有過敏症狀! ●推薦給使用一般過敏眼藥水兩天後仍未見效的人。 ●臨床上所有有效成分的最高濃度配方* 抗過敏成分(曲尼司特)、抗組織胺成分(馬來酸氯苯那敏)、抗炎成分(普拉諾普芬) ●隨時隨地都能順利點眼的自由角度噴嘴(R) 簡單方便的眼部護理。 ●一觸式螺旋蓋 開啟時向左轉一圈,關閉時向右轉一圈。簡單方便。 ●清爽舒適的使用感
令和元年5月現已批准的一般眼科用藥
【功效】 緩解因花粉、室內塵埃等引起的眼睛過敏症狀:眼睛充血、眼睛癢、眼睛模糊(眼屎多時)、流淚、異物感(沙沙的感覺)
【用法用量】 成人(15歲以上)及7歲以上兒童:每次1-2滴,每日4次(早上、中午、傍晚、睡前)點眼。
★用法用量相關注意事項 (1)兒童使用時,需在監護人指導監督下使用。 (2)眼周流出的液體需立即擦拭乾淨。 (3)容器尖端勿接觸眼睛、眼瞼、睫毛。(避免污染或異物混入(眼屎或灰塵等))混濁的藥液勿使用。 (4)勿在佩戴隱形眼鏡時使用。 (需先取下隱形眼鏡再點眼。) (5)僅限點眼使用。 (6)嚴格遵守用法用量。
【成分】 (有效成分:配方量) 曲尼司特:0.5% 馬來酸氯苯那敏:0.03% 普拉諾普芬:0.05% 牛磺酸:1.0% 添加物包括硼酸、聚維酮、聚山梨醇酯80、單乙醇胺、l-薄荷醇、d-冰片、尤加利油、BHT、聚六亞甲基雙胍鹽酸鹽、pH調節劑。
【注意事項】 ★使用注意事項 ・禁止事項 (不遵守可能導致症狀惡化或引發副作用、事故) 1 以下人群禁止使用。 (1)對本藥或其成分有過敏反應者 (2)7歲以下兒童 (3)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4)哺乳期婦女
・需諮詢事項 1 以下人群使用前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正在接受醫師治療者。 (2)曾因藥物等引發過敏反應者。 (3)正在接受減敏療法等過敏治療者。 (4)有異位性皮膚炎或哮喘等過敏體質的兒童。 (5)有以下症狀者:劇烈眼痛、強烈異物感 (6)曾被診斷為青光眼者 (7)被診斷為乾眼症者或有乾眼症風險者。 (8)不確定症狀是否由過敏引起者。 尤其以下情況可能由非過敏原因引起,使用前需諮詢醫師或藥劑師。 ・僅一隻眼睛有症狀 ・僅眼睛有症狀,鼻子無症狀 ・視力下降 ・眼屎多 2 使用後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需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紅腫、癢 眼睛:充血、癢*、腫*、刺激感、刺痛*、異物感、流淚、眼屎、痛* 其他:呼吸困難 *包括眼周 3 以下情況需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症狀惡化 (2)眼睛模糊未改善(可能為青光眼等) (3)使用3天症狀未改善 4 症狀改善但使用超過2週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保管及處理注意事項 (1)避高溫,密封保存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 ※避免冷藏。 (2)關閉蓋子時需轉至卡住。 (3)存放於兒童無法觸及處。 (4)勿轉移至其他容器。(可能導致誤用或品質變化) (5)勿與他人共用。 (6)勿使用過期產品。即使在有效期內,開封後需儘快使用。 (7)保存不當可能導致成分結晶附著於容器尖端或蓋內側。此情況下需用乾淨紗布輕輕擦拭後使用。 (8)勿在容器內加入其他物品使用。
令和元年5月現已批准的一般眼科用藥
【功效】 緩解因花粉、室內塵埃等引起的眼睛過敏症狀:眼睛充血、眼睛癢、眼睛模糊(眼屎多時)、流淚、異物感(沙沙的感覺)
【用法用量】 成人(15歲以上)及7歲以上兒童:每次1-2滴,每日4次(早上、中午、傍晚、睡前)點眼。
★用法用量相關注意事項 (1)兒童使用時,需在監護人指導監督下使用。 (2)眼周流出的液體需立即擦拭乾淨。 (3)容器尖端勿接觸眼睛、眼瞼、睫毛。(避免污染或異物混入(眼屎或灰塵等))混濁的藥液勿使用。 (4)勿在佩戴隱形眼鏡時使用。 (需先取下隱形眼鏡再點眼。) (5)僅限點眼使用。 (6)嚴格遵守用法用量。
【成分】 (有效成分:配方量) 曲尼司特:0.5% 馬來酸氯苯那敏:0.03% 普拉諾普芬:0.05% 牛磺酸:1.0% 添加物包括硼酸、聚維酮、聚山梨醇酯80、單乙醇胺、l-薄荷醇、d-冰片、尤加利油、BHT、聚六亞甲基雙胍鹽酸鹽、pH調節劑。
【注意事項】 ★使用注意事項 ・禁止事項 (不遵守可能導致症狀惡化或引發副作用、事故) 1 以下人群禁止使用。 (1)對本藥或其成分有過敏反應者 (2)7歲以下兒童 (3)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4)哺乳期婦女
・需諮詢事項 1 以下人群使用前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正在接受醫師治療者。 (2)曾因藥物等引發過敏反應者。 (3)正在接受減敏療法等過敏治療者。 (4)有異位性皮膚炎或哮喘等過敏體質的兒童。 (5)有以下症狀者:劇烈眼痛、強烈異物感 (6)曾被診斷為青光眼者 (7)被診斷為乾眼症者或有乾眼症風險者。 (8)不確定症狀是否由過敏引起者。 尤其以下情況可能由非過敏原因引起,使用前需諮詢醫師或藥劑師。 ・僅一隻眼睛有症狀 ・僅眼睛有症狀,鼻子無症狀 ・視力下降 ・眼屎多 2 使用後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需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紅腫、癢 眼睛:充血、癢*、腫*、刺激感、刺痛*、異物感、流淚、眼屎、痛* 其他:呼吸困難 *包括眼周 3 以下情況需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症狀惡化 (2)眼睛模糊未改善(可能為青光眼等) (3)使用3天症狀未改善 4 症狀改善但使用超過2週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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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健食品每種不能超過12瓶,總共不能超過3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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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緩解因花粉、室內塵埃等引起的眼睛過敏症狀:眼睛充血、眼睛癢、眼睛模糊(眼屎多時)、流淚、異物感(沙沙的感覺)
【用法用量】 成人(15歲以上)及7歲以上兒童:每次1-2滴,每日4次(早上、中午、傍晚、睡前)點眼。
★用法用量相關注意事項 (1)兒童使用時,需在監護人指導監督下使用。 (2)眼周流出的液體需立即擦拭乾淨。 (3)容器尖端勿接觸眼睛、眼瞼、睫毛。(避免污染或異物混入(眼屎或灰塵等))混濁的藥液勿使用。 (4)勿在佩戴隱形眼鏡時使用。 (需先取下隱形眼鏡再點眼。) (5)僅限點眼使用。 (6)嚴格遵守用法用量。
【成分】 (有效成分:配方量) 曲尼司特:0.5% 馬來酸氯苯那敏:0.03% 普拉諾普芬:0.05% 牛磺酸:1.0% 添加物包括硼酸、聚維酮、聚山梨醇酯80、單乙醇胺、l-薄荷醇、d-冰片、尤加利油、BHT、聚六亞甲基雙胍鹽酸鹽、pH調節劑。
【注意事項】 ★使用注意事項 ・禁止事項 (不遵守可能導致症狀惡化或引發副作用、事故) 1 以下人群禁止使用。 (1)對本藥或其成分有過敏反應者 (2)7歲以下兒童 (3)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4)哺乳期婦女
・需諮詢事項 1 以下人群使用前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正在接受醫師治療者。 (2)曾因藥物等引發過敏反應者。 (3)正在接受減敏療法等過敏治療者。 (4)有異位性皮膚炎或哮喘等過敏體質的兒童。 (5)有以下症狀者:劇烈眼痛、強烈異物感 (6)曾被診斷為青光眼者 (7)被診斷為乾眼症者或有乾眼症風險者。 (8)不確定症狀是否由過敏引起者。 尤其以下情況可能由非過敏原因引起,使用前需諮詢醫師或藥劑師。 ・僅一隻眼睛有症狀 ・僅眼睛有症狀,鼻子無症狀 ・視力下降 ・眼屎多 2 使用後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需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紅腫、癢 眼睛:充血、癢*、腫*、刺激感、刺痛*、異物感、流淚、眼屎、痛* 其他:呼吸困難 *包括眼周 3 以下情況需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症狀惡化 (2)眼睛模糊未改善(可能為青光眼等) (3)使用3天症狀未改善 4 症狀改善但使用超過2週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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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成人(15歲以上)及7歲以上兒童:每次1-2滴,每日4次(早上、中午、傍晚、睡前)點眼。
★用法用量相關注意事項 (1)兒童使用時,需在監護人指導監督下使用。 (2)眼周流出的液體需立即擦拭乾淨。 (3)容器尖端勿接觸眼睛、眼瞼、睫毛。(避免污染或異物混入(眼屎或灰塵等))混濁的藥液勿使用。 (4)勿在佩戴隱形眼鏡時使用。 (需先取下隱形眼鏡再點眼。) (5)僅限點眼使用。 (6)嚴格遵守用法用量。
【成分】 (有效成分:配方量) 曲尼司特:0.5% 馬來酸氯苯那敏:0.03% 普拉諾普芬:0.05% 牛磺酸:1.0% 添加物包括硼酸、聚維酮、聚山梨醇酯80、單乙醇胺、l-薄荷醇、d-冰片、尤加利油、BHT、聚六亞甲基雙胍鹽酸鹽、pH調節劑。
【注意事項】 ★使用注意事項 ・禁止事項 (不遵守可能導致症狀惡化或引發副作用、事故) 1 以下人群禁止使用。 (1)對本藥或其成分有過敏反應者 (2)7歲以下兒童 (3)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4)哺乳期婦女
・需諮詢事項 1 以下人群使用前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正在接受醫師治療者。 (2)曾因藥物等引發過敏反應者。 (3)正在接受減敏療法等過敏治療者。 (4)有異位性皮膚炎或哮喘等過敏體質的兒童。 (5)有以下症狀者:劇烈眼痛、強烈異物感 (6)曾被診斷為青光眼者 (7)被診斷為乾眼症者或有乾眼症風險者。 (8)不確定症狀是否由過敏引起者。 尤其以下情況可能由非過敏原因引起,使用前需諮詢醫師或藥劑師。 ・僅一隻眼睛有症狀 ・僅眼睛有症狀,鼻子無症狀 ・視力下降 ・眼屎多 2 使用後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需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紅腫、癢 眼睛:充血、癢*、腫*、刺激感、刺痛*、異物感、流淚、眼屎、痛* 其他:呼吸困難 *包括眼周 3 以下情況需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1)症狀惡化 (2)眼睛模糊未改善(可能為青光眼等) (3)使用3天症狀未改善 4 症狀改善但使用超過2週需諮詢醫師、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
★保管及處理注意事項 (1)避高溫,密封保存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 ※避免冷藏。 (2)關閉蓋子時需轉至卡住。 (3)存放於兒童無法觸及處。 (4)勿轉移至其他容器。(可能導致誤用或品質變化) (5)勿與他人共用。 (6)勿使用過期產品。即使在有效期內,開封後需儘快使用。 (7)保存不當可能導致成分結晶附著於容器尖端或蓋內側。此情況下需用乾淨紗布輕輕擦拭後使用。 (8)勿在容器內加入其他物品使用。
藥物濫用醫療問卷
為防止濫用對顧客健康造成損害,含有下列成分的藥品,
有義務依法經註冊藥品銷售代理人和藥劑師確認(《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二的規定)
和醫療器械法)。
此外,根據上述法律法規,銷售數量設置為“每個藥效類別每人一個”。
*由於無意間購入與反覆使用可能會對健康造成損害,因此會請所有客戶確認。
目標成分
- (1) 麻黃鹼
- (2) 可待因
- (3) 二氫可待因
- (4) 溴戊酰脲
- (5) 假麻黃鹼
- (6) 甲基麻黃鹼
*上述成分已被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為“可能被濫用的醫藥品”。
*以上成分具有藥物依賴性,據報導使用不當會導致無法停止服用藥物,或增加服用藥物的量,從而對健康造成危害。
確認事項
(根據法律法規,在確認以下項目後,只有在註冊藥品銷售代理人/藥劑師批准其為適當用途的情況下,我們才會銷售。)
目的 | 藥品購買者或使用者確認事項 | 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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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防止向青少年(18 歲以下)進行不當銷售 | 藥品購買者或使用者確認事項 | 我已年滿 18 歲 | 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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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防止在多家商店購買 | 藥品購買者或使用者確認事項 | 我沒有購買過與今天在其他藥局購買的藥物具有相同功效和作用的藥物等 | 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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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預防頻繁購買 | 藥品購買者或使用者確認事項 | 不要繼續購買或服用今天購買的藥物或具有相同功效的藥物 | 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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